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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6/4/20 10:37:27 浏览人次:657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树立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的教学观和科学的质量观。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督导考核等,是高中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科学规划课程,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五条 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课程。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要严格落实艺术、体育、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重视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人生规划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的实施。寄宿制的高中学校要科学安排学生闲暇教育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六条 加强校本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学校要开发实施以学科拓展提升课程、兴趣特长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为主要内容的校本课程体系,重视以学生为主体、以社团为主要形式的活动课程实施。搞好以教学设计、课例、学案、课件、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 建立选课走班教学机制。要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满足学生课程选择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将学生个性特长和人生规划相结合,指导学生科学进行课程选修。探索以学科教室为载体的走班教学运行模式,建设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加强课程评价与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以课程开发、课程实施效果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评价机制和以学分、学生成长记录为主要方式的学生综合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课程全面落实到位。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建立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
第十条 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教学例会制度》、《教学督导视导制度》、《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规范》、《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规定》等规章制度,完善教学管理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教师培训包括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等;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专业发展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重视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名师工程”“青蓝工程”等,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师徒结对活动,发挥骨干教师和名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稳定地成长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制度》,对造成学生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堂教学活动,设立课堂开放日,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2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
第十四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省、市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十五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学校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等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本学科本年级教学安排、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教师教学计划须涵盖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第十六条 探索有效的备课方法。提倡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备课要规范教案撰写,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达标检测、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区域或学校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备课,提高自身技术素养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源共享,开展网上备课研讨。鼓励教师借鉴优秀网络资源进行电子备课与课件制作,禁止从网上直接下载教案使用,采用电子教案必须有明显的二次备课痕迹,不允许用PPT课件替代教案。提倡适度超前备课。提倡从教三年以内的青年教师备详细的手写教案。
第十七条 有效实施课堂教学。树立“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理念,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制定各种课型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各种课型的功能定位,努力构建以学生思维训练为主线的课堂。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充分利用学科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
第十八条 积极推进学科教学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在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依托信息技术加快各学科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加大优质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鼓励师生建立个性化学习空间。教师空间主要包含教案和学案、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论文和获奖成果等,既可以参加网络培训,又可以进行在线研讨和交流,既体现教师的成长足迹,又可促进专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学生空间主要方便学生进行在线学习与交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上传到自己的学习空间与管理空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加强实验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学校每学年要补充、更新实验器材和药品,保证实验教学需要,逐步实现学科教室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 规范作业设计与管理。作业设计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开放性、探究性、实践性和可选择性。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运用激励性评语。提倡教师作业批改有记录,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切实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决杜绝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一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学校要组织教师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引导教师撰写教学随笔,交流教学心得和感悟,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二十二条 培养学生学习素养。关注学生学习心理,让学生养成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重视学习习惯养成,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课前准备、预习、听讲、思考、探究、自习、作业、复习习惯。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搭建学生学法交流平台,引导学生在不断反思、体验的过程中,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关注技术素养培养,鼓励学校提供硬件支持,搭建网络平台,培养学生运用技术获取资源、选择资源支持学习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不能完全用课件代替板书;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上课关闭手机,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四条 制定课外指导计划。学校要在学年初制定并公布学年或学期课外指导计划。各年级根据学生特点制定并公布年级课外活动计划。课外活动要形式多样,最大限度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课外指导。学校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计划、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扬长补弱的帮扶。指导学生科学处理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的关系,做到课内课外有机结合。
第二十六条 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功能室,积极引导、指导学生自主组建艺术、体育、科技、文学、奥赛等社团。定期开展体现、发展学生才艺的多样活动,举办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等。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教学评价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基于学科特点,鼓励采用模块检测、实验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学命题机制。建立严格的试题审查、督导机制,确保试题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突出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双基”和知识覆盖面,强化能力立意,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等。
第三十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要控制考试频度,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原则上可进行一次测验,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具体组织。
第三十一条 认真实施学业评价。通过课堂观察、提问、小组讨论、质疑和作业考查以及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情况;通过单元检测、模块检测等,全面了解和总结阶段教与学的情况。高中模块学习成绩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三十二条 做好阅卷与诊断讲评。考试结束后要及时阅卷,阅卷要认真细致,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要精心设计并上好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根据学生考试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二次过关和个性化辅导,及时巩固学习成果。
第三十三条 科学使用考试结果。学生考试成绩要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创建校本研究文化。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突出抓好集体备课、课堂观察(听评议课)、教学反思、课题研究等校本教研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逐步构建起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校本研究文化。学校每年应为每门课程订阅相关教学刊物。
第三十五条 科学设计研究内容。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学科课程标准,关注教育教学改革新进展。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学法为重点,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惑。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讨。要健全课堂观察(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学校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至少上一节研讨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上一节示范课或观摩课。鼓励同校和校际之间开展同课异构等课堂研讨活动。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建立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机制,引导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发现和提炼问题,针对教学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等。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展评活动,保障研究实际效果。
第八章 督导考核
第三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形成指导意见供学校参考。
第四十条 实施规范底线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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