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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6/10/9 14:22:54 浏览人次:12093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考试对象与类别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类别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共14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等级性考试共6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在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对命题、组考、评卷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和外语口语考试,由省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等级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与相同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二考合一”的办法实施。试卷由卷Ⅰ和卷Ⅱ两部分组成,卷Ⅰ为合格性考试试题,卷Ⅰ和卷Ⅱ合为等级性考试试题。
考试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条件成熟时探索实施一年两次考试),开考全部科目。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每次考试安排四天。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他合格性考试的时量和计分方式另行规定。等级性考试时量在合格性考试时量的基础上增加60分钟,均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60分,其中卷Ⅰ100分,卷Ⅱ60分。

考试报名与考点设置
1、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报考等级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考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经批准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每次需选定考试类别及科目。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3、考点设置。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考场分设,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号。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成绩呈现与使用
1、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具体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
(3)由外省(区、市)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认定。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定,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我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

其他事项
1、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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