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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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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5/4/8 8:53:12 浏览人次:49021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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