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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或可优先进高考考场 考试时间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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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5/5/16 6:33:33 浏览人次:9018 |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联合中国残疾人会印发关于《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可让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通知指出,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适当延长考试时间等十三项。 通知还指出,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通知强调,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对于涉及制作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等特殊制卷的,原则上由负责制卷的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当地残联,提前协调特殊教育学校(院)、盲文出版社等机构,选聘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入闱制卷工作。 此外,通知规定,所有获得合理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每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与最早交卷离场时间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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