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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一中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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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24/3/19 14:35:32 浏览人次:26214 |
|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提高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内容 1.提高认识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教育是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规范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是学校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 2.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相关规定 (1)师生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 (2)把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到教学管理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3)每位教师在备课写教案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4)在课堂教学中,语言要规范,说普通话。 (5)教师在批改作业,写给学生的评语时,书写要规范。 (6)发现学生作业中错字或病句现象,要及时给以纠正。 (7)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学校其它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 (8)加强学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宣传、贯彻国家现已颁布的汉字规范标准,使学校成为使用规范汉字的楷模。 (9)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师生之间的课下交流都必须说普通话。 (10)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11)各学年组教学负责人在听课,评课中,要把教师语言是否规范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12)每学期在教师中举行朗读、演讲、说课等多种形式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以提高每位教师标准的普通话水平。 (13)重视电话用语,讲文明,懂礼貌,使用标准普通话,把它视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接待的窗口。 三、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铁光、马昌晖 副组长:杨易军、姚志雄、向前友 成 员:学校各科室中层领导 邵阳市第一中学 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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