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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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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4/8/1 15:42:10 浏览人次:11407 |
| 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湘政教督〔2013〕3号)的安排,决定从8月2日开始,对全省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网络督导评估,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14个督导评估组具体实施网络督导评估。每个督导评估组配备1名首席专家、4名专家,网络督导评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对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对象 1.督导评估内容见《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2.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省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14年恢复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的5所学校暂不列入。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为2013年下学期至2014年上学期一个学年度,教育经费为2013年一个会计年度。 三、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与专家分工 1.督导评估时间安排 此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132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二评制”,每个督导评估组在一评和二评中均需分别评估9-10所学校,各督导评估组一评时间为8月2日-8月20日,二评时间为8月21日-9月15日。 2.督导评估专家分工 每个督导评估组由5人组成,其中1名首席督学、4名专家。具体分工如下: (1)首席督学全面负责网络督导评估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督导评估空间资料总览、向专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审定专家督导评估计分及意见、汇总专家督导评估意见、撰写学校督导评估综合评价意见和本组学校督导评估报告,完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专家1:负责审阅《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中“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之“评估要点”中的1,2,3,4和“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之“评估要点”中的6,7,8,9,共8条; (3)专家2:负责审阅《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中“教师队伍与办学条件”之“评估要点”中的10,11,12,13,14,15,16,17,共8条; (4)专家3:负责审阅《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中“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之“评估要点”中的18,19,20,21,22,23,24,25,26,27,28,共11条; (5)专家4:负责审阅《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中“示范效应与引领”之“评估要点”中的29,30,31,32,33,34,35,36,共8条。 以上每位专家在完成各自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填写“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专家评分”中《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的各项规定内容,并根据各自分工在《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下方“专家意见”栏写出督导评估专题意见,督导评估专题意见应当包括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观点要鲜明,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具体。首席专家负责汇总本组内各位专家的评估评分及意见,填写《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意见》(见附件) 四、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 为确保网络督导评估结果客观、真实、有效,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均由两组督导评估专家先后进行网上督导评估,即每个督导评估小组专家一般应负责评估18-20所学校,首席专家则需综合对每一所学校一评和二评的情况,确认各学校每项督导评估指标的得分,并撰写每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综合评价。 网络督导评估工作应采取网络查看学校资料、网上与学校匿名交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首先网上查看学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意见表,然后依据督导评估内容及分工,分别查阅学校督导评估空间相关电子资料;如有需要可通过“留言板”匿名与学校沟通交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通过“社会意见征集”版块收集社会公众对学校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各督导评估组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组内相关专家;在全面了解每一所学校办学情况、专家评估情况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首席专家应充分挖掘本组学校办学的成绩与经验,查找本组学校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对本组学校的督导评估报告。 五、督导评估的纪律要求 督导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承诺书》的相关规定,本着高度的责任感与事业心,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评估每一所学校,不感情用事,不武断、不姑息,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如质如量地完成全部督导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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