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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公布 线下考生有望上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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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陈齐美 发布时间:2012/5/31 7:05:54 浏览人次:10884 |
| 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高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和在湘高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8类考生可获得奖励性加分,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而且都不能超过20分。同时符合奖励性加分和照顾性降分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8类可获得奖励性加分的考生分别是: 第一类为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第二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第三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第四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可以加20分。 第五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第六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第四、第五、第六项优惠加分。 第七类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八类是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者可以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 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这3类考生是: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以上摘自《湖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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